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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 所得税
知识点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现就有关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举例说明如下:
(一)预计负债
1.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而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则会出售暂时性差异。
2.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
(1)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例如因债务担保引起的未决诉讼,其产生的损失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如果税法规定未决诉讼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某些情况下,因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四)其他负债
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损益,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零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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