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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不征税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29 14:32: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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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三: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免税收入是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财政拨款

  B、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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