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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知识点三:前期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企业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根据差错的性质及时纠正。
(一)原则
1.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
2.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比如一上市公司在2009年末发现2001年一项重大差错,应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到2001年。但若是以前期间无法追溯到,则要从可以追溯调整的期间开始调整。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思考问题】追溯重述法与追溯调整法的区别:
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到损益的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到损益的不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而是调整留存收益。
(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1.对于当期发现当期的差错,直接调整相应科目。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现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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