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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市中级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8:00至5月10日24:00,报名网址为。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9:00―17:00。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仍实行纸笔考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举行。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
一、报名政策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的要求,201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仍实行纸笔考试。
2.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见附件2)。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3.2012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2013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须于2013年4月22日(9: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海淀区阜成路15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1.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3);
(2)北京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见附件3中第3条)。
2.符合附件3第3条的破格报考人员,须提供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或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证明材料,于2013年5月3日(9:00至17:00)在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海淀区阜成路15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3.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的要求和文件将单独下发。2013年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成绩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考试时间安排
(一)北京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无纸化考试定于9月14―20日举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6―27日举行。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三)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考生,在一个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初、中、高级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20日(无纸化考试)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天)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六、报名办法
201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以备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
(一)时间安排及报名网址
1.报名时间表
初级资格(无纸化)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
网上报名时间 | 2013年4月10日8:00至5月10日24:00 | 2013年4月10日8:00至5月10日24:00 | 2013年4月22日8:00至5月10日24:00 |
网上付费时间 | 2013年4月10日8:00至5月11日24:00 | 2013年4月10日8:00至5月11日24:00 | 2013年4月22日8:00至5月11日24:00 |
首次报考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 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9:00―17:00 | 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9:00―17:00 | 资格后审 时间另行通知 |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 2013年8月26日8:00至9月8日24:00 | 2013年10月14日8:00至10月26日24:00 | 2013年10月14日8:00至10月26日24:00 |
2.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网址:
(二)相关要求
1.初、中级资格
(1)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首次报考人员”为2013年第一次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非首次报考人员”为2010年-2012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和2006-2012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港、澳、台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首次报考人员”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证明材料和报名信息表。
(3)参加2013年北京市会计专业初级无纸化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结束后不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无纸化考试的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不能自行选择考试时间和批次。
(4)2012年延考考生正常参加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不需缴费,不需资格审核。
2.高级资格
(1)审核要求: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持本人签字的《考生承诺书》、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证书管理: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予以颁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3年。
3.其他要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只办理一次报名手续。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已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报名费不予退还;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报名程序:
1.参加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的要求及提示的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参加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第一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或《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初级信息表》或《中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第二步: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或《中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在规定位置粘贴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二寸(34mm×45mm)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初级信息表》或《中级信息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第三步:持《初级信息表》或《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见附件4、附件5),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要求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第四步:首次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以后,登录报名系统首页,进入“登录(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确认网上付费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参加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程序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程序相同。
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010-88549282、010-68486020、010-88549284
报名系统:010-83834702
网上付费:010-95534
附件: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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