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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 金融资产
知识点八: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确定的金额。
企业应当采用适当且可获得足够数据的方法来计量公允价值,而且要尽可能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尽量避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在计量时应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是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一)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原则: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归纳:
1.在活跃市场上,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报价,是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是现行要价。
2.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为了规避风险(如,外币、储备等),此时的公允价值一般为要价与出价的中间价。
3.有些金融资产虽然有活跃市场,但是没有明确的报价(即,没有出价,没有要价),那么此时应该参照同类市场类似金融资产的最近的交易价格。
4.多项金融资产组合,那么应该根据组合内单项金融资产的数量与单位市场报价共同确定。
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如:①同一公司的股票,在不同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价不一致;②某些ST股,资不抵债,但股价比较高或持续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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