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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 金融资产
知识点十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该类金融资产时
1.按取得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取得投资时买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分别应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
(注意: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的处理和此处一致。)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处理。
1.收到取得金融资产时的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2.被投资方在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应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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