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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4/28 14:36:43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八: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下)

  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l.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章小节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三)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四)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五)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六)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七)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八)熟悉公司的登记管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股东诉讼,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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