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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8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9/01/08  来源: 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我市2008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协字[1995]10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06]19号)的相关规定,我会决定于近期开展我市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属重庆辖区内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入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方式

  1、挂靠执业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由执业机构统一参加年检。

  2、挂靠协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自行到协会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1、会费缴纳情况;

  2、继续教育情况。

  四、年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2月27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部(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13楼006室)

  五、年检材料

  1、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可登陆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下载(附件1);

  2、2008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

  3、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批准考核通过的非执业会员,需提供批文复印件;

  6、身份证明复印件;

  参加执业机构统一年检的非执业会员,需报送以上年检材料(A4打印),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附件1、附件2;以个人名义参加年检的,需报送附件1及上述相关材料。

  六、年检要求

  1、 非执业会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年检材料、会员证及会费参加年检。

  2、参加执业机构统一年检的,由执业机构将非执业会员证书统一交到协会加盖年检专用章;个人参加年检的,由本人持非执业会员证书到协会加盖年检专用章。

  3、非执业会员证书年检页已盖满年检专用章,需换发新证的,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应交1寸免冠近照(蓝底)一张。

  七、有关事项

  1、年检结束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并在《2008年度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及非执业会员年检专刊》上公告。

  2、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或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协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3、鉴于我市非执业会员人数较多且分布分散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与联系,从2005年开始,协会每年定期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具体年检要求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请各位会员在每年1月底前关注我会网站,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年检。

  4、如非执业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应主动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我会。

  联系电话:67031032、67031040

  传真:63118450

  附件:

  1、2008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

  2、2008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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