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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和让渡使用权收入的处理
[经典例题]
正保公司系为一家修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10%.
①2008年4月1日与客户签订一份设备修理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从合同签订当日开始计算),合同收入为300万元(含增值税)。采用已提供的劳务量占应提供的劳务量的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最初估计合同总成本为18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收款15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成本70万元;2009年初收款120万元;2009年实际发生成本90万元;2010年初收款30万元,2010年实际发生成本20万元。假定修理劳务在合同期内是均匀发生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成本支出均为职工薪酬。
②2008年12月25日向A公司转让其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约定A公司于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20%支付使用费,使用期15年。2009年A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2010年A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50万元。假定正保公司每年年末收到使用费。
要求:(1)根据资料①,分别编制正保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的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②,编制正保公司2009年和2010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的处理。
[例题答案]
(1)2008年:
①借:银行存款 150
贷:预收账款 150
②借:劳务成本 70
贷:应付职工薪酬 70
③2008年确认收入(含增值税)
=300×(9/24)-0=112.5(万元)
2008年确认成本=180×(9/24)-0=67.5(万元)
借:预收账款 11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15(112.5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5(96.15×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50
贷:劳务成本 67.50
2009年:
①借:银行存款 120
贷:预收账款 120
②借:劳务成本 90
贷:应付职工薪酬 90
③2007年确认收入(含增值税)
=300×(21/24)-112.5=150(万元)
2007年确认成本=180×(21/24)-67.5=90(万元)
借:预收账款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8.21(15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79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
贷:劳务成本 90
2010年:
①借:银行存款 30
贷:预收账款 30
②借:劳务成本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
③2008年确认收入=300×(24/24)-(112.5+150)
=37.5(万元)
2008年确认成本(含增值税)
=180×(24/24)-(67.5+90)=22.5(万元)
借:预收账款 3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5(37.5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5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
贷:劳务成本 22.50
(2)2009年末:
借:银行存款 40(200×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4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
2010年末:
借:银行存款 50(250×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5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例题总结与延伸]
本题的处理比较简单,主要考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处理。
1、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其实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大体是一致的。劳务收入对应的是劳务成本,在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之前,类似于生产产品成本在“生产成本”科目的归集,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在“劳务成本”中归集,区别点是劳务成本没有结转成品的分录,而是直接在确认收入的时候从劳务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一般确认劳务收入都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是专门的劳务公司那么就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的处理其实已经见的很多了,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一般会涉及到营业税,应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对于租赁收入的确认,重点关注一下融资租赁的处理。因为融资租出是租赁公司的业务,一般企业是涉及不到的,所以收入确认时涉及的科目是“租赁收入”,区别于经营租赁中的“其他业务收入”。
3、对于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的原则教材上说了3条,归纳起来,就是能补偿多少成本就确认多少收入。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如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劳务成本。③如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混合业务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如果不能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用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用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特殊劳务的确认在考试中易出现客观题,其中主要的总结如下:
1)安装费,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6)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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