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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商业实质的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经典例题]
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2007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正保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20 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5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交换过程中正保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乙公司15 000元作为补价,同时正保公司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相关费用5 000元。设备的原价为800 000元,已提折旧22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 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 000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正保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丙公司的专利权,设备的原价为600 000元,已提折旧22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 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0 000元,累计摊销为150 000,公允价值为380 000元。正保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现金20 000元作为补价。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3)正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交换丁公司的原材料,换入后作为原材料核算。在交换日,正保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账面余额为320 000元(其中成本为24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为80 000元),公允价值为360 000元。换入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28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300 000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额为51 000元,正保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补价9 000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分别编制正保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
[例题答案]
正保公司:
(1)支付补价15 000/(换出资产包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500 000+500 000×17%+支付补价15 000)=2.5%,小于25%,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核算。
换入设备的成本=500000+500000×17%+15000+5000=605000(元)
借:固定资产 6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银行存款 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贷:库存商品 4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0
乙公司:
换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600000-15000-500000×17%=500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560000
累计折旧 2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贷:固定资产 800000
借:库存商品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银行存款 1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6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40000
(2)收到补价20000/换出资产公允价值400000=5%<25%,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核算。
换入专利权的成本=400000-20000=380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4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累计折旧 22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借:银行存款 20000
无形资产 3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0000
丙公司:
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380000+20000=400000(元)
借:固定资产 400000
累计摊销 150000
贷:无形资产 500000
银行存款 2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30000
(3)收到补价9000/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60000=2.5%<25%,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核算。
换入原材料的成本=360000-51000-9000=300000(元)
借: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银行存款 9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40000
——公允价值变动 80000
投资收益 4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
丁公司:
换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300000+51000+9000=360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银行存款 9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80000
贷:原材料 280000
[例题总结与延伸]
本题的处理是比较基础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到补价的情况下,需要先判断是否满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判断标准,这一点我们在上一节的每日一练中也详细进行了解释和归纳,大家可以去前一节参阅一下。
在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对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只有是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才能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中,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应该计入处置损益当中,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与换入资产直接相关的税费,不包括增值税)+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的进项税额(换入资产为存货时)+换出资产的销项税额(换出资产为存货时)
换出资产为存货时,换出方应当按照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2.对于换出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于其是价内税,包含在应税消费品公允价值中,所以,在计算换入资产的成本时,支付的相关税费不需要考虑消费税等价内税。
3.换出单项资产的损益的确认问题可以参照教材大致掌握一下:换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换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换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是原材料的是要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换出存货的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是换出自己发行的股票的,一般是作为定向发行股票处理,那么股票公允价值和面值的差额是要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冲减的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和整体的交换成本没有关系。上述的处理可以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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