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安徽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市考办在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期限内自行确定。
附:原考试制度下2009注注册会计师考试安徽省各市报名时间、报名点查询
2.报名要求
应考人员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市财政局现场报名。报名时凭报名IC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安徽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参加报名,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省考办将按照全国考办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应考人员须到报名地市财政局领取,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到合肥市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当地市财政局考办领取。
5.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1.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2.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a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2.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其他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安徽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