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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考生:
2008年度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且尚未办理申请全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必须于2009年3月2-13日前(周一到周五办公时间)到我会办理。申请办理全科合格证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注:跨地区申报全科合格人员应在最后一科合格地区申报):
1、五科合格成绩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2张(彩色)
4、单科换全科合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下载:全科合格证书申请表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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