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旧制度)报名简章
报名日期:2009年4月18日至5月10日。(双休日不休息,五一放假三天。)
报名地点:省级考区报名地点设在西安市五星街56号;各市考区报名点设在各市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考生可自愿选择报名地点。
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持报名IC卡、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成绩通知单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陕西省2009年度CPA考试(旧制度)报名表》。
报名费用:报名费为40元/科。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
《陕西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旧制度)报名简章》的通知
陕财考[2009]00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为新、旧考试制度并行,旧制度考试定于8月28日至30日举行。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旧制度)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旧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制度(老考生)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认并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一)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考试范围: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二)考试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三)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8月28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2009年8月29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2009年8月30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五、报名日期、地点和办法
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和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shaanxicpa.org.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和地点
1、报名日期:2009年4月18日至5月10日。(双休日不休息,五一放假三天。)
2、报名地点:省级考区报名地点设在西安市五星街56号;各市考区报名点设在各市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考生可自愿选择报名地点。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选择报考任意科目并分科交纳报名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的规定,报名费为40元/科。
2、报名时,须持报名IC卡、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成绩通知单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陕西省2009年度CPA考试(旧制度)报名表》。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到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
3、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并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一)2009年度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度组织编写、出版的考试辅导教材及2009年度编写的法规汇编等有关参考资料。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全省的考试用书发行工作。
(二)严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市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培训班。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发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应考人员所提出的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进行汇总研究,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自2009年6月起,陆续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的专栏中集中进行解答,请应考人员届时关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对应考人员的个人事项进行解答。
七、阅卷、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二)每科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五)在领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六)未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其在2006年至2009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含2009年3月23日以前已获批准的免试科目),2010年统一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在“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八、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必读》中将收录答题卡、答题卷上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9年度考试的有关事宜请直接与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9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