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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8日开始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2009/04/17  来源: 江苏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
  网报地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www.jicpa.org.cn
  网报时间:2009年4月18日-4月23日12:00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4月24日-4月29日
  现场确认地点:江苏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公布(新考试制度下)
  未在上述时间报名的考生可在2009年4月30日12:00-5月5日12:00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www.jicpa.org.cn进行网报,并于2009年5月6日-5月7日进行补确认


江苏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新制度)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财考[2009]3号)有关的规定,现将我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新制度)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新制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市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经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

  网报地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www.jicpa.org.cn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网报时间:2009年4月18日-4月23日12:00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4月24日-4月29日

  未在上述时间报名的考生可在2009年4月30日12:00-5月5日12:00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www.jicpa.org.cn进行网报,并于2009年5月6日-5月7日进行补确认

  现场确认及报名地点、补报地点详见《江苏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地点(新考试制度下)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报名确认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无效)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确认报名。

  3、未进行网报的考生需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见附件2)。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省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按照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按省物价局规定,考试报名费标准:50元/科。

  九、辅导教材购买、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

  (二)各报名点现场销售考试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考生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三)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市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市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市考办领取。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www.j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报名考试的,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

  附件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附件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点击下载附件1、2>>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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