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8日至15日报名(原考试制度下)
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15日。
报名费:每科50元。
报名地点:昆明市报考人员到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昆明市拓东路23号,电话:0871-3161315)报名。各州市及东川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报名。
云南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报名简章。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范围
1、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2、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8月28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2009年8月29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2009年8月30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考试地点:昆明(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考科目,分科缴纳报名费。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最好为第二代身份证)、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交纳小1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云南省考生个人信息表》。
4、昆明市报考人员到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昆明市拓东路23号,电话:0871-3161315)报名。各州市及东川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报名。
5、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报名时考生可自愿订购考试相关书籍和资料。
五、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核查
1、报考人员于指定时间,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及《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2、试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认定。由省考办复核后通知考生。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当年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各报名点通过省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3、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4、2009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5年。
5、考试成绩通知单于2009年12月底下发,请报考人员务必前往各报名点领取,并妥善保存,作为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未在2009年度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其原制度下2006至2008年度的合格成绩直接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可以转换为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6、截止2009年,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者,可持合格成绩通知单,向省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其他
1、根据政策规定,参加2009年度原考试制度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一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新考试制度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 即今年双轨运行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凡2005年度至2008年度有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考试制度下的考试。
2、考试所用的准考证、发放的合格成绩通知单须妥善保存。遗失、损毁者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等工作环节中,必须认真填写(涂)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粗心造成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错误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守则、处罚规则等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以确保本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5、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9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办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6、省考办设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为http://www.cicpa.org.cn,云南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为http://www.ynicpa.org,以上网站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的正式发布渠道,考生可登陆查阅相关信息。
附件: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云南省考生个人信息表(原考试制度)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