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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知识点:递延所得税涉及的相关问题(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06/23 17:3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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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个很特殊的销售行为,但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事项很容易造成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售后回购一般情况下是为了筹钱,也就是具有融资性质,说白了就是说回购价格要高出销售价格很多,也就是支付了融资费用了;不具有融资性质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会计上说的回购价格是公允价值的情况,这个时候会计和税法上都是要确认收入的。

  【情景】会计刚签订了一个售后回购的合同:把自己的成本80万的产品100万先卖出去,然后约定半年以后150万买回来。这个时候税管员正好上门慰问纳税人。

  税管员:最近忙什么呢?刚看见门口拉货走人了,看来最近生意不错啊,最近不要跟我装可怜,装穷、乃至装疯卖傻,所得税预缴可少不了你的。

  会计:您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啊!我这是售后回购,现在100万卖出去了,半年后我还要150万买回来。

  税管员摸了下会计的脑袋:脑袋没窟窿啊,怎么就脑子进水了?你是得跟我哭穷,钱都被你买水喝了。

  会计:我要不是因为缺钱谁干这事?最近经济不景气,银行都不借钱了,总不能出去劫道吧,所以先卖出去周转几个零花钱,到时候有钱了再买回来。

  税管员想了想,觉得不对:我看你还是跟我哭穷!半年给出去50万利息。为什么不弄个没有利息的呢?半年以后原价买回来,确认个收入,我也就收你25%的所得税,你的利润表还能好看一些?现在倒好,白白给别人50万利息,这不是高利贷吗?宁可交高利贷利息都不给哥们交点税,有你的小子。我要去银行问问,看你小子多给了多少利息,多出来的我可不承认啊。

  会计顿时无语,晴天霹雳啊!转念一想,税法确实是这样处理的,不过事已至此了,无法挽回了,还不如找个关联方做个没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交点税还能捞点好!现在倒好,里外不是人了,售后回购害死人啊!天哪税管员生了一肚子气,去晚了一步,少了几万块所得税,郁闷啊。

  【知识点说明】售后回购会计上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一项融资行为处理的,按照新所得税法的规定,售后回购确实具有融资性质的,税法上和会计上处理一致,也就是承认的了会计的做法,这也体现了税法调整越来越按照新会计准则来进行了。不过这里是存在税务风险的,会计上假如说是把一项正常的销售和购进做成售后回购呢?只要售后回购的购买方代买销售方所需要的原材料就可以了,售后回购合同实际上就是正常销售和正常购进的两个合同了,这种情况很明显提供了逃税的可能,税务局这些官老爷们一般也不会下来查回购的货物是不是当初销售的货物。

  售后回购到这个时候已经简单了很多了,不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到时候按照公允价值买回来,这个购买方纯粹是属于吃饱了撑的,白白让别人使用自己的资金,然后不要求一点回报,这样大公无私的情况不得不让人相信真实的销售和购进,所以这种情况会计上和税法上都是作为销售和购进两个过程来处理的,没有暂时性差异的存在。

  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就是说很明显回购价格高于销售价格,高出的部分作为资金的利息核算了,对于这部分新税法体现了人性化的措施,承认了真实的售后回购融资行为,也就是会计和税法都不确认收入,回购价格高于销售价格的部分作为利息费用核算,因此也没有暂时性差异的问题了。不过就是留下了一个税收漏洞问题。

  售后回购问题在原来的所得税法下是个比较复杂的销售方式,因为旧税法不承认售后回购的融资性质,作为销售和购进两个环节处理,也就是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所以会形成处理差异。新税法的改变消除了这些差异,也让售后回购处理比较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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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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