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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09/20 10:49:36 字体: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钢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因此选项AB不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不选。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诉讼时效抗辩”知识点。该题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选项C应该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是错误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定”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4页第6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选项C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后的责任承担的规定”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9页例题10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第51页第5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五)综合题第三问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的“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经济法》第39页第16题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5.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度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 )。

  A.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
  C. 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3章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80页第24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6.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酱为6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2009年5月10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5月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
  B.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C.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
  D.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中外出资者直接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3章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76页第15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59页第17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8题、实验班模拟试题(三)综合题第四问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7.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宝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B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因此选项C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选项D不对。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第6页第10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78页例题2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8.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08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用法定公积金10万元、任意公积金40万元转增资本
  B.用法定公积金20万元、任意公积金30万元转增资本
  C.用法定公积金30万元、任意公积金20万元转增资本
  D.用法定公积金40万元、任意公积金10万元转增资本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是60万元,注册资本是100万元,则转增后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25万元,即最多转增35万元,因此选项D不对。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的“公积金转增资本”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21页第21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第页第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95页第38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五)多选题第5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9.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 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高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选项A当选。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的“监事的任职资格”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19页第12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一)综合题第7问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0.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
  B.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英雄模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丙商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D.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因此选项A不对。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因此选项B不对。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因此选项D不对。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的“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经济法》第112页例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四)单选题第17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1.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某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为决定客户账户的证券买卖
  B.为吸引客户,承诺在新客户开户6个月内赔偿客户证券买卖的所有损失
  C.将自营业务账户借给客户使用
  D.要求客户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因此选项A不对。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选项B不对。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因此选项C不对。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的“证券公司”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53页例题13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2.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中就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六章的“破产申请的受理”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99页第3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四)综合题第3题第8问的考点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13.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家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六章的“破产申请的受理”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97页第2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模拟试题一单选第9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六章随堂演练(一)第6题。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14.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家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六章的“取回权”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95页第12题。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1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旅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

  A.进行大额捐赠
  B.转让重大财产
  C.分配企业利润
  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七章的“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23页第3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模拟试题一单选第4题模拟试题二多选第3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16题、普通班模拟试题(三)多选题第14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6.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
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ABC错误。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四章的“职工代表”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四章同步系统训练第28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9题的考点相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17.“依山傍水”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C.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上述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八章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八章同步系统训练第12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模拟试题单选第2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20题、实验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18题、模拟试题(四)综合题的4题第7问的考点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18.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八章的“抵押物”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八章例题7;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五)多选题第16题的考点相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19.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八章的“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跨章节综合题第12题第1问、《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模拟试题一第1题第6问、《经典题解·经济法》第八章随堂演练(二)第7题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一)综合题第2题第5问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0.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已经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宜,但是丙公司仍然与甲签订合同,则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一般的无权代理,所以合同效力待定;选项B错误。又根据规定,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所以选项CD错误。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九章的“效力待定合同”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一章同步系统训练第10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模拟试题三单选第3题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3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21.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9章的“违约责任的承担”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76页第4题第4问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2.甲将一辆二手车出售给另据乙,并约定:在甲将汽车出售给乙之后,乙获得以每月150元的价格永久使用甲家车库的权利。后甲又与丙达成车库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下列有关车库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是物权
  B.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可以没有期限限制
  C.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不能对抗丙
  D.如经多次催告乙仍不按约支付使用费,甲可以收回车库使用权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乙获得的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也是属于物权,因此选项A正确;租赁不存在永久使用的问题,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由于甲与丙达成的车库买卖尚未办理过户,因此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可以对抗丙;法律并没有选项D的规定,因此不选。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8章的“用益物权”知识点。该题可以采取排除法来进行选择,其考点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3.下列关于外汇账户的表述中,不符合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B.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需由外汇管理局实现核准
  C.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在到银行开户前,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先到外汇管理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D.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B选项是不正确的。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1章的“外汇账户”知识点。该题的考点在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06页有所涉及。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4.下列关于银行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保存管理的表述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是( )

  A.以纸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为1年;以磁性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为3年
  B.以纸介质和磁性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均为3年
  C.以纸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为3年;以磁性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为5年
  D.以纸介质和磁性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均为5年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2章的“电子支付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知识点。该题的考点在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18页有所涉及。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5.甲所持有的一张支票遗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告期间内,乙持一张支票到法院申报权利,甲确认该支票就是其所遗失的支票,但是乙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B.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D.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票据权利的保全”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46页第6题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6.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合同,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本题中,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属于所附条件,是无效的,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汇票的背书”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37页例题8、《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65页第12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5)多选题第21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7.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09年6月5日。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票据权利的消灭”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49页第6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64页第5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5)多选题第21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8.根据商标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不进行实质审查
  B.如果商标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直接参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即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D.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A选项:根据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应当进行实质审查。B选项:根据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选项:根据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商标注册申请”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79页第5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2)单选题第29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9.甲公司2009年5月14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是(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进口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乙公司 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行为。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71页第11题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30.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 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 )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搭售商品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无须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5章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88页第14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95页第14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4)多选题第30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8小题,每小题1.5分,共42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所有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C选项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诉讼时效中断”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9页举例1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3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出一个担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答案】B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的“合伙企业清算人”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48页第20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3.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
  B.有合伙的企业名称
  C.有企业章程
  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选项ABD是正确的。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44页第2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38页第3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3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
  C.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另外,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的“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49页第23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3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5.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售出A股股票的有( )

  A.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票,且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已届满
  B.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毅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且限售其已满
  C.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份分置改革前持有非流通股份,且股权分置改革已完成、限售已满
  D.投资者承诺在的持股期限虽未届满,但因其破产并经批准需转让其股份

  【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2)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3)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4)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5)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因此,本题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3章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规定”知识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78页第8题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6.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国,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A.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无天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B选项不属于前述法定事由。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16页第23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1题的考点完全相同,选项设置也几乎完全一致。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

  【答案】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的特有出资方式,公司股东不得用劳务作为出资,A选项错误;另外,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没有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进行限制。因此,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95页例题3;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三)综合题第3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B.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C.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
  D.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答案】A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选项A、D正确,B、C错误。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的“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58页第9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11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9.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咨询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经只用过证监会批准
  B.证券公司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C.律师事务所从事服务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批准
  D.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需要经过特别批准

  【答案】AB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五章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知识点。该题的考点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担任管理人的问题。根据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6章的“管理人指定”知识点。该题的考点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负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报酬的相关规定。根基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6章的“管理人报酬”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00页第16题基本相同。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2.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6章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96页第18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3点内容提示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五)多选题第12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3.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时应当明确企业与职工的相关责任。下列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时企业与职工关系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改制企业应当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B.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C.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D.企业改制时,对确认的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本题考核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时企业与职工的责任。本题四个选项说法均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的“企业改制”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12页第2点内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4.甲国有独资公司批准拟转让其部分国有产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了乙、丙两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下列有关甲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的方式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有( )

  A.由甲公司分别与乙、丙协商后,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B.由主管甲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乙、丙中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C.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D.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答案】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因此选项A和B的说法是错误的。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的“国有产权转让成交”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23页第17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166页第1题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孳息是指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本题C选项属于天然孳息,D选项属于法定孳息。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八章的“孳息”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47页第1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182页第1题基本相同;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16.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答案】A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因此选项A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B不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C不对。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继承人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当办理登记;因此选项D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八章的“物权变动”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模拟试题六单选第4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184页第3题考点相似;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16题、实验班模拟试题(五)单选题第23题的考点相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17.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答案】B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因此选项AD不对。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九章的“提存”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73页第24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模拟试题三单选第15题考点相似;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18.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

  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答案】B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九章的“合同法适用范围”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69页第1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01页第1题基本相同;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讲义与习题中有所提及。

  19.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 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简易交付”,即当事人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生效时,标的物的交付完成,此时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八章的“简易交付”知识点。该题的考点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讲义与习题中有所提及。

  20.下列关于银行结售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应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
  B.银行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应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限额内
  C.银行应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
  D.对于临时超过本银行综合头寸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之后第三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答案】AB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因此选项D不对。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十一章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经济法》第十一章经典习题第7题相似;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讲义中有所提及。

  21.若银行卡的发卡银行下持卡人无特别约定,发卡银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但在特定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以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况的有( )。

  A.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B.已向持卡人开通了电话查询业务
  C.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持卡人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D.已向持卡人开通了网络账户查询业务

  【答案】A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十二章的“银行卡发卡银行的义务”知识点。

  2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元宝,下列几类账户中,开立时须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A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十二章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25页第17题。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2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B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即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票据无效,所以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向甲乙追索。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十三章的“票据签章”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48页第1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十三章经典习题第2题考点相似;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28题、实验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27题的考点相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24.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十三章的“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50页第23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十三章经典习题第22题知识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2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银行汇票上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

  【答案】A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则票据无效。票据出票人与背书人均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所以选项AC当选。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十三章的“票据记载事项”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48页第30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十三章经典习题第8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四)多选题第26题的考点相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26.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甲复制乙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乙的利益受到损害
  B.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乙的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且丙证明了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了商品的提供者
  C.未经商标注册人乙同意,丁更换了乙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用于个人消费
  D.戊擅自制造乙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其卖给第三人庚

  【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因此选项C是“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又投入市场”,不构成侵权。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十四章的“商标权侵权”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71页第17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模拟试题一第19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81页第19题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27.根据反垄断法律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均沾的垄断协议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答案】ABC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十五章的“豁免的垄断协议”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86页第11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模拟试题三多选第20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普通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31题的考点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提及。

  28.下列各项中,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的有( )

  A.只限家庭内部直系男性亲属知悉的某祖传中医验方
  B.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产品结构,但相关公众很容易通过观察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而直接获得
  C.某著名连锁经营快餐店的店堂装饰、营业且具样式、营业人员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
  D.某著名二人转演员的艺名

  【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本题考核《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选项A属于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商业性和保密性的特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选项B不具备秘密性,不是商业秘密,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选项C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姓名”,受其保护。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85页第2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四)多选题第5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三、综合题(本题型共2小题。其中第1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14分;如使用英文解答,该小题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为19分。第2小题14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33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2009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 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

  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35%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日为4月24日,拟以B公司发行的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

  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

  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6月30日,甲 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3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后,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B以上市的公司债券作为支付要约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B能否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并说明理由。
  (6)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是不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9)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其股份。本题中,C公司是对甲公司作出的资产出售事宜持有异议,并非是针对合并和分立的异议,因此C对此事项提出异议的是不能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股份的。参见教材P152
  (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本题中,B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短于规定中的3年期限,因此该承诺是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不批准其豁免申请。参见教材P216
  (3)B以上市的公司债券作为支付要约收购价款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本题中,B因为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此时如果以公司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甲公司股东选择,否则收购价款的形式上是不符合规定的。参见教材P214
  (4)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B在4月1日撤销收购要约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中国证监会不同意符合规定。参见教材P213
  (5)B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B在4月6日变更收购要约价格是在15日之前,因此是可以变更的。参见教材P215
  (6)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D于4月22日宣布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在法律规定的3日期限内,是不符合规定的。参见教材P213
  (7)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题中,5月14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5月1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的程序合法,但没有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未知的债权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参见教材P157
  (8)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其股份。本题中,股东大会虽然是对合并事项进行的决议,但C在表决时并未提出异议,其并非是“异议股东”,因此在事后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见教材P152
  (9)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参见教材P162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第5章的“上市公司收购、公司合并程序”的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23页第4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301页第2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五)综合题第3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2007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智能垃圾预处理机”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6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07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08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08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08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

  2008年4月,甲 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何时取得“智能垃圾预处理机”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对于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3)在乙公司受让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后,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质押权何时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5)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能否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
  (1)乙公司在2007年10月8日取得“智能垃圾预处理机”的专利权。根据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当天乙公司取得专利权。参见教材P542
  (2)丙公司对于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本题中,丙公司是甲公司转让专利权之前的使用权人,其普通许可合同不受专利权转让的影响,同时,丙公司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参见教材P414
  (3)在乙公司受让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后,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继续有效。根据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参见教材P414
  (4)①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2008年1月5日生效。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②乙公司与丁银行的质押权2008年1月10日成立。根据规定,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使得质权生效。参见教材P358
  (5)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未经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应当认定为无效。本题中,乙公司未经质权人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是无效的。参见教材P358
  (6)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本题中,乙公司在庚公司未予理会的情况下仍不提起诉讼,构成了代位权构成要件中的“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条件,因此甲公司是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参见教材P371
  (7)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不能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参见教材P411【解释】根据规定,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这里甲公司依照法定的要求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存在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的问题,该问并没有要求考生予以解释,只要写出结论就可以。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9章、第10章、第14章的“技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92页第(七)点的总结、《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06页第3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四)综合题第4题的考点方向基本相同。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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