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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分)
第一节 概述 | ||||||||||||||
一、关于日后事项的几个概念的区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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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1.1~4.30董事会最终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 1.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因此, 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不是股东大会,也不是注会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 2.非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为2类: 与上期有关的事,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调整事项→追溯调表,追溯调账,不披露。 与上期无关的大事,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不追溯调表,不追溯调账,披露。 涉及货币资金的分录,不允许追溯调表,应用科目正常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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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 ||||||||||||||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这里的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现金的收付业务属于本期的事项)。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借↓贷↑)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进行上述账务处理的同时,还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或本年发生数(利润表);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上述调整如果涉及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 ||||||||||||||
二、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 ||||||||||||||
1.在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调整上年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在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不调上年税费,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 ||||||||||||||
三、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 ||||||||||||||
(一)(未决诉讼结案)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 ||||||||||||||
1.服气判决的,决定不再上诉: | ||||||||||||||
支付赔款方: (1)支付的赔偿款 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赔款-预计负债) 贷:其他应付款 ② 借:预计负债 贷:其他应付款 ③ 借:其他应付款 (赔款)【此业务为当年业务】 贷:银行存款 (2)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 收到赔款方: (1)记录应收到的赔偿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初数 【注】:1.未决诉讼;已决诉讼,不服气→用“预计负债”。 2.已决诉讼,服气→用“其他应付款”。 3.程序: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 | |||||||||||||
2.不服气判决的,决定上诉: | ||||||||||||||
(1)确认预计负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赔款-预计负债) 贷:预计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 |||||||||||||
【归纳】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预计负债: 1.如果企业不再上诉、赔款已经支付,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是可以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也可以将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2.如果企业决定上诉,不能确认“其他应付款”,也不能调整相关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也不能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继续确认新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涉及对外担保的预计负债,其实际支付时税法也不允许扣除,所以不产生暂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也不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1.如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 2.如果发生在报告年度汇算清缴之后,应将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 ||||||||||||||
(1)补提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资产负债表年初数 | |||||||||||||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包括:(1)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该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 (2)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 ||||||||||||||
【提示】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一般都是发生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情况。 1.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只有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
1.资产负债表日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的所得税等。 | 2.资产负债表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 |||||||||||||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 (3)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注:坏账准备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4)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 (3)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4)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 |||||||||||||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这种舞弊或差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中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 |
【图示】日后调整事项的所得税调整: |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调报表,在附注中披露) |
一、处理原则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表。但由于事项重大,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应在附注中加以披露。 |
二、会计处理方法(不调报表,在附注中披露)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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