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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二、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一、 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
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较高者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为实现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
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二、 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XX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一、 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二、资产组减值测试
(一)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二)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1.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二、 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
能够分摊至资产组:
将总部资产分摊至资产组,含总部资产价值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比较,若减值,将减值损失分摊至总部资产和资产组本身,计算资产组中各单项资产减值损失
不能够分摊至资产组:
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不能分摊的总部资产
确定资产组组合是否减值,若减值,将减值损失分摊至总部资产和资产组,再计算资产组中各单项资产减值损失
第五节 商誉减值测试及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与第四节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相一致。
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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