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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时候只需要分析各个事项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需要调整,那么分析是纳税调增还是纳税调减就可以了。
第二种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当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他纳税调整。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时候要分析各自事项产生的是暂时性差异还是非暂时性差异,然后判断这些暂时性差异是否对应纳税所得额有影响,如果没有,那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就不需要考虑。如果有的话,那么要判断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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