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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二十一章 租赁
知识点四、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倒挤认定,本质是待转的利息收益)
营业外收入(租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反之记“营业外支出”的借方)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分摊
计算过程 | 利率选择 | 会计分录 |
具体计算过程请参见【例2-2】 | 只能选择出租人的内含报酬率 |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
(1)首先计算内含报酬率。
(2)判断租赁类型
如果i为9%,则带入前述的折现系数,最终结果=30×5.534819+35×0.501866=166+17.56≈184>190×90%
所以当i为8.5%时,此折现值会更大于190×90%,所以该租赁应定性为融资租赁。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
日期 | 实际利息收益 | 收到的租金 | ③归还的本金 | ④尚余的债权本金 |
①=④×8.5% | ② | ③=②-① | 期末④=期初④-③ | |
2008.12.31 | 190 | |||
2009.12.31 | 16.15 | 30 | 13.85 | 176.15 |
2010.12.31 | 14.9728 | 30 | 15.0272 | 161.1228 |
2011.12.31 | 13.6954 | 30 | 16.3046 | 144.8182 |
2012.12.31 | 12.3095 | 30 | 17.6905 | 127.1277 |
2013.12.31 | 10.8059 | 30 | 19.1941 | 107.9336 |
2014.12.31 | 9.1744 | 30 | 20.8256 | 87.108 |
2015.12.31 | 7.4042 | 30 | 22.5958 | 64.5122 |
2016.12.31 | 30-24.512=5.4878 | 30 | 64.5122-4=24.5122 | 40 |
(4)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录: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①
贷:租赁收入①
(5)每期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3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0
(4)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录: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①
贷:租赁收入①
(5)每期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3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0
(三)或有租金的业务
入账时间 | 会计分录 |
实际发生时入账 |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融资收入 |
(四)租赁期届满时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 (2)承租人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 (3)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 | ||
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如果收回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 行使优惠续租权 | 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就存在一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
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 |||
未续租 | 返还资产时的处理同(1) | |||
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 |||
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 无会计处理 |
(五)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坏账计提
1.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差额部分(本质上就是此债权目前的实际价值)
2.除此之外,其余会计处理等同于普通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
(六)未担保余值增加或减少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出租人至少每年的年末应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应对相关一系列指标进行调整:重新计算内含报酬率、重新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重新计算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并在以后各期按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对以前已确认的融资收入无需追溯。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则不作任何调整。
未担保余值在减值后发生恢复则应予反向确认。
2.会计分录
①如果发生减值
A.首先对未实现融资收益总额进行调整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B.然后对租赁投资净额的贬值额进行调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如果发生增值,反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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