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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战略投资的原则和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14 09:37:30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五、战略投资的原则和要求

  1.战略投资应遵循的原则。战略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及中国的司法和仲裁管辖;(3)鼓励中长期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得炒作;(4)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不得造成中国境内相关产品市场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

  2.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1)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3)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其它了解。

  3.投资者的要求。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符合上述规定的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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