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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8 10:16:20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十、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①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②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④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⑤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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