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十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②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证券交易印花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璃茉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