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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8 10:55:09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十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②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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