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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十九、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一大类:凭票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考情分析]
考试时在审题时常看到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直接告诉取得的专用发票的税额是多少,这时考生注意判断是否准予抵扣,如果不符合抵扣条件,有票也不可以抵。如果试题中说有多少比例用于不准抵扣的情况,请在计算进项税时直接用已知的税额乘以可以抵扣的比例即可!
②告诉购买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请注意题目中的条件,如果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如果是税务代开的发票可以抵扣。
③该部分在涉及进口环节取得的完税凭证的抵扣问题往往和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的计算结合起来考核,考生在正确计算出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判断进口的货物是否准予抵扣进项税,如果可以,不要忘记把计算的结果直接作为进项税抵扣即可!
【新增加】自2010年10月1日起,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霉烂变质的损失。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④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⑤1-4项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⑥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单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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