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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征收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9 09:08:33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十五、征收率

  (一)一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其他相关规定:

  1.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据4%征收率减半征收。

  2.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来水。依简易办法征收的,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的进项税额;

  (2)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选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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