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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纳税义务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3 15:31:14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知识点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注意:

  1.单位中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2.“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但不包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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