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车船税法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8 09:32:46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知识点六、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船舶(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二、税目与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根据载重量的大小分别规定固定税额,从量计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计税单位每年税额备 注
载客汽车每辆60元至660元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 
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 
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元至6元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