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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知识点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3.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税率表总结如下)
1. 载客汽车和摩托车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2.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3. 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4.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注意: 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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