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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九、税率的确定
(一)、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 承包、承租入按合同( 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三)、其他所得:20%应注意的问题:
1、稿酬减征30%;
2、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3、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税率;
4、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从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利息税率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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