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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八、征税范围附表:
应税项目 | 税率 | 费用扣除 | 应纳税额计算 |
1.工资薪金所得 |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月扣除:2000/4800 |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税率 |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2000) | (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劳务报酬所得 | ①20%比例税率;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 |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大于20000元: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每次收入×(1-20%)×20%×(1-30%) |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 |
7.财产租赁所得 | 20%比例税率 (房屋出租按10%) |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或20%固定费用 |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 [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
8.财产转让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同上 | ||
11.其它所得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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