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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考信息
1、设立验资(2种) | 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设立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1)在被审验单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一次性全部出资和分次出资的首次出资;(2)公司新设合并、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2、变更验资(6种) | 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变更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1)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投入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分次出资的非首次出资,增加实收资本,但注册资本不变;(3)被审验单位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4)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被审验单位因派生分立、注销股份或依法收购股东的股权等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6)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
3、不需验资的情形 | 公司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金额不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不需要进行变更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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