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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八、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一)产权登记的内容
占有产权登记 | (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5)企业投资情况;(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变动产权登记 | (1)企业名称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
注销产权登记 |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
(二)产权登记的程序
产权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产权登记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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