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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09 09:08:5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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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一)产权登记的管理机关

  根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

  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三)产权登记的其他管理事项

  1.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的,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制发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

  3.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的,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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