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四、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3)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