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财政部门强化五项措施稳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2011年以来,佳木斯市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稳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现了“五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
通过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全部实行“阳光操作”,并定期对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效益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的跟踪检查,保证了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使用效益。
二、强化资金拨付,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由各县(区)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随时到项目单位进行督办、检查和审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有效防止了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报账制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要求各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凭工程验收报告和项目实际支出的有效票据到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报账审核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和支出,有关管理部门不予审核签章,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强化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在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县(区)扶贫办、财政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项目单位和工程验收责任人在竣工验收报告单上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有关印章。
五、强化合同管理,确保监督有效。
对实施单位实行严格的“五有”(即有资质证明、项目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合同、验收手续)管理,对项目建设实行严格“四制”(即招议标制、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建设合同制)约束,对项目全过程实行动态监控,确保按照合同法管项目、建项目和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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