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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1月16日前),向各报考所在地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件,并填报《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则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委托书。
考生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也可到地方考办申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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