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9年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通知
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由省税协和省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2009年度年检工作,省税协具体实施。现作出以下年检安排,请各事务所遵照执行。
一、年检年度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应加入省税协的团体会员(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执业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会员(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的时间安排及程序要求
1、2010年1月1日-2月28日,会员按年检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申报材料,并报送税务机关审核,省直属税务师事务所由省注税管理中心盖章,市(州)、区级税务师事务所由市(州)国、地税局盖章。
2、2010年3月1日-3月31日为事务所集中报送年检材料阶段。各事务所请按年检时间安排表(附件6)向省税协报送年检材料,省税协将对各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非执业会员可于2010年2月1日-3月31日向省税协报送年检相关资料。
4、2010年4月1日-4月30日,省税协将根据各所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开展抽查工作。
5、5月15日前,省税协完成年检工作总结上报中税协,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四、年检内容
1、团体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
(2)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和省税协章程、《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税协[2009]8号)规定交清会费;
(3)劳动用工情况。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2、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继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中税网校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和省税协章程、《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税协[2009]8号)规定交清会费;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等有关手续。
3、非执业会员年检内容,参照执业会员进行。
4、2009年度参加并通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会员只参加年检,2009年度可不参加远程培训和交纳会费;2009年度由非执业会员转为执业会员,远程培训可选择非执业或执业进行学习,按非执业会员收取会费;本次年检时请一并购买2010年度远程培训学习卡。
五、年检报送资料
1、团体会员年检应报送下列资料:
(1)《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09年度团体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四川省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5);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机构执业证(副本)、团体会员证原件;
(5)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支出明细表,含各分公司报表);
(6)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2、执业会员年检应提供下列资料,并由其事务所报送:
(1)《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09年度个人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3);
(2)执业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会员证原件;
(3)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4)中税网校远程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在中税网校成绩查询页面上进行打印)。
3、非执业会员年检应提供下列资料,由事务所报送或自行报送:
(1)《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09年度个人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4);
(2)非执业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非执业会员证原件;
(3)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4)中税网校远程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在中税网校成绩查询页面上进行打印)。
以上材料均用A4型纸打印。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三种。
1、会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了会员义务,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年检合格”,并加盖会员管理专用章。
2、会员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3、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4、对于不参加年检或不报送年检材料以及未入会注册的会员,应申请补报或办理入会注册;逾期仍不补报的,视同未通过年检,由省税协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资格。
七、工作要求
各事务所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执业质量。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税协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省国税局15楼1501室
联系人:谢李萍、严元贵、董艳霞、伍艳,028-86734501、86734511
附件:
3、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09年度个人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4、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09年度个人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5、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