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10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3月26日开始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一式两份(见附件),并向报名时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初审无误后,汇总上报吉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实施网上预报名(http://www.jlicpa.org.cn),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报名时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4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区设置及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地点
(一)考区设置:2010年,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只在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白山市、白城市设立考区,请考生在预报名时自主选择考区,并在所选择考区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地点: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需到其所选择考区所在地的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进行确认。
全省五个考区现场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区 | 现场确定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长春 |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 | 0431_88544671 |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长春市锦水路1097号) | 0431-88984096 | |
吉林 | 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204房间(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 | 0432-62049068 |
四平 | 四平市财政局会计科(四平市铁西区新政路1号) | 0434-3265572 |
白山 | 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长白山大街888号) | 0439-3226392 |
白城 | 白城市会计管理办公室(白城市中兴东大路6号综合科) | 0436-3219892 |
五、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七、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八、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可在8月16日—9月12日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同时下载打印《应考人员必读》。
九、考试报名费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审批字[2010]8号文件规定,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每人每科65元,同时收取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共计每人每科75元。
十、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一、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二、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件:免试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