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 正文

厦门2010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3月26日开始

2010/03/28  来源: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字体:  打印

  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预报名及确认网上缴纳报名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教材全部实行网上征订,网上缴费。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福建省厦门考区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一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当地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地考办审核无误后,逐级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实施网上预报名,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正面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电话咨询:0592-5156229;5093231。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厦门考区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5日-29日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办理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手续。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提交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审核通过后须自行上网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无须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

  2010年9月11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税法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8月16日起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为每科55元。领取发票时间:2010年7月1日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并自行于网上缴费,所订购的教材及辅导资料都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正保会计网校辅导教材网上学习卡等相关资料,考生可自愿购买。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 

2018注会真题回忆 2019注会高效取证方案 注会考试难度调查问卷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