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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办理原制度下2009注会考试免试条件审核通知

2010/05/18  来源: 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关于办理原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的通知

各市州考办,各有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考办通知,在2009年底前取得高级职称的考生(省级人事部门高级职称批复文件上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可申报2009年度原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科免试,考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日(不含公休日)

  一、申报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审计、经济、统计)的人员(包括院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原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

  2、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破格评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省级以上人事部门高级职称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市州考生到当地市州考办申报,长沙地区考生到省考办申报,省考办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机关大楼19楼省注协考试培训部,联系电话:0731-85165265。

  四、请各市州考办按要求认真审核,及时上报。

  附件:原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表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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