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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9年注税考试报名:09年1月5日-1月15日

2008/12/11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8〕4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5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考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月5日9:00——1月15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1月5日9:00——1月16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5日9:00——1月17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2009年6月15日——6月18日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各地于2009年3月5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 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全科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报考全科人员,经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进行资格审查(盖章),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考生须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缴费(见市州安排)。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通过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见市州安排)。

  (三)免试部分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免试部分科目手续。

  省直报考人员,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免试证明,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后,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到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免试证明后,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见市州安排)。 免试科目考生办理免试证明手续的有关事宜,请按鄂国注税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考生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成功后,请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湖北注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栏目“网上报名”进行登记(网址:www.hb-n-tax.gov.cn)。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报名点的选择

  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名点时,可自愿就近选择。武汉城区有省直和武汉市两个报名点:省直报名点在武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武汉市报名点在汉口(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

  五、考试成绩与信息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国籍地区(单独标注)等信息。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2.注册税务师5.考5科01.注册税务师 1. 税法(一)
2. 税法(二)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5. 财务与会计
2.考2科01.注册税务师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点设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九、其他

   各地人事、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好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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