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09年注税考试报名:08年12月18日-12月30日
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08]77号
各市、州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织。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教材征订和注册备案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6月19日至21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三、 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全科目(考5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含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评聘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申请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8:30至12月30日18:00。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请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报名。
1、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级别2考2科、级别5考5科)和科目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以前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必须准确填报档案管理号,否则成绩不能滚动。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4、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15日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09年6月5至2009年6月15日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其它事项
1、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2科的人员须在本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3、收费:考试费每科50元。
4、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贮功能)。《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按相关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卷面指定位置作答。
5、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6、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三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3号(胜利宾馆7楼721房间)。
联系电话:0931-8820369 8836051 传真:0931-8416812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