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8】 75 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6月19、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三、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全国统一为2008年12月31日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注册税务师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请各市务必于2009年4月2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生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站、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八、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济南、潍坊、济宁设置考点。
九、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各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