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月20日-2月20日
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作安排
(一)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二)市人事局行政部门会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20日和21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20日9:00-2月20日16:00.报名网址(http://218.94.123.53:8080/detail.asp?n_id=735)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09年2月24日—26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15房间,联系电话:0516-85798407.新考生现场确认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2.两张两寸与上传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如对报考资格是否符合有疑问的可联系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6-85798231,考务咨询电话:85608529.)
(三)往年已报名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09年2月24日-26日将以下材料送至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15房间,即完成报名。
1.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2. 两张两寸与上传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文件精神,200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业务工作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