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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2011年1月10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区选择:牡丹江考生必须正确选择牡丹江考区。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1月4日-1月11日(节假日休息)。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1月4日-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1年6月8日-6月15日,不再另行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保发[2010]17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606号)要求,现就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1年6月17日 | 14:00-16:30 | 财务与会计 |
2011年6月18日 | 9:00-11:30 | 税法(一) |
14:00-16:30 | 税法(二) | |
2011年6月19日 | 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14:00-16: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门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2011年1月10日。报名考生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并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1月4日-1月11日(节假日休息)。首次报名的考生由各外市(县)人事局、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人员统一携带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牡丹江市乌苏里路与渤州街交叉口处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市场A405室,联系电话:0453-6172092)进行现场确认。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9、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牡丹江考生必须正确选择牡丹江考区。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务费26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1月4日-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1年6月8日-6月15日,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1年6月16日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生用后收回。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和《财会与会计》共五个科目。考生应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附件:1、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附件2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0年12月29日-2011年1月10日 | 网上报名 |
2011年1月4日-1月11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2011年1月4日-1月11日 | 网上缴费 |
2011年6月8日-6月15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1年6月17日—19日 | 考试 |
2011年8月下旬左右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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