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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
第六节 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一、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1、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涵义
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
2、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三)应税与非应税划分
1、经批准的经营单位之间销售、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消费税,但须保留《许可证》影印件、《证明单》,否则视同零售征消费税;
2、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四)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包装物价款。
2、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例题】(2009):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饰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银饰品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新金银饰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D.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答案】D
4、经营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2006):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4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率为5%)
A.4048.29
B.5983.16
C.4081.62
D.0
【答案】A=(58950+35780)÷1.17×5%=4048.29
(六)申报与缴纳
【例题】(2009):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翻新改制首饰征收消费税但修理首饰不征消费税
B.金银首饰和镀金首饰均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C.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D.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E.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答案】ACDE
二、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2010新增)
1、纳税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在卷烟批发环节计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3、税率为5%,从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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