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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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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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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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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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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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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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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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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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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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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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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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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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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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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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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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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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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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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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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表:
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
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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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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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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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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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合
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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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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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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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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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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