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项目 | 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范围、超标准、未计少计 纳税调整减少额:不纳税、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例题·单选题】(2009年)2008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 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 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07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7.5 B.53.4 C.53.6 D.54.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会计利润=5 000+80-4 100-700-60=220(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20×12%=26.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是26.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20+50-26.4-30)×25%=53.4(万元)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限额抵免法
(一)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相关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3.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二)准予扣除的境外所得:P50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中,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
B.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C.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D.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E.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外房产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和境内所设机构无关联的,这不是我国的征税所得,不存在征税问题,更不存在抵免所得税问题;选项 E同C选项,这是境外国家的税收,不是我国税收管辖权涉及的范围。
(二)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所得税额(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教材例题P52:例1-4】某企业201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0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取得境外投资的税后收益59.5万元。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由于享受了5%的税率优惠,实际缴纳了15%的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9年度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3.718 B.34.375
C.33.5 D.3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境外实纳所得税=59.5÷(1-15%)×15%=10.5(万元),扣除限额=59.5÷(1-15%)×25%=17.5(万元),汇总纳税应按境外实纳所得税扣除,该公司2008年度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59.5÷(1-15%)]×25%-10.5=37(万元)
或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25%+59.5÷(1-15%)×(25%-15%)=37(万元)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2010年)某小型企业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2009年发生成本费用18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2009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60 B.4.50 C.4.00 D.5.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180÷(1-10%)×10%=2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25%=5(万元)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2010年)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经营机构,2009年从中国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并按我国税法规定交纳了营业税5万元。该外国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0 B.9.50 C.10.00 D.2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适用20%的低税率,但是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并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2009年)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0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80-60)×10%=12(万元)
【例题·多选题】(2010年)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按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股息收入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租金收入 D.财产转让收入 E.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A、B、C、E符合上述以收入全额作为应税所得的规定;选项D符合差额作为应税所得的规定。
五、新增内容: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管理(P56)
六、新增内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P57)
【重点】两种核定所得额方式
1.按经费支出额换算为收入额: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税率
2.按收入总额核定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税率
3.核定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
【例题】某外国企业常驻机构2010年度的经费支出额为300万元,核定利润率为15%,营业税税率5%,则该机构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税税额为:
『正确答案』300÷(1-15%-5%)×15%×25%=14.0625(万元)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