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不得扣除项目——9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8/20 13:44:27 字体: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2009年)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固定资产转让费用

  C企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D.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E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固定资产转让费用和财产保险费准予在税前扣除。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